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
先后骗得15万余元 5人获刑9个月至3年不等
购买汽车商业保险是给驾车安全出行增添一份保障,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打起了车辆保险的歪脑筋,试图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殊不知,再完美的“骗局”也有露馅的时候。
“老朱,我发现了一个轻松赚钱还没风险的好办法。”“什么办法?”“你的车子买了保险吧,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要理赔,出险认定维修时,车子送到我这里来修,我来定损,钱不就来了嘛!”“好啊,听杨哥安排。”“还有几个哥们,到时候多搞几起刮擦事故,大家一起赚钱!”
“怎么杨某某等人频繁出险,是不是有异常?”“我们得尽快好好核查下他们的保险单。”“你看,为什么每次都有这几个人,肯定有问题,我们报警吧!”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19年至2022年,被告人杨某某等汽车修理公司人员与朱某某等车主密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指使或伙同投保人、保险受益人在宜秀区辖区内故意制造多起车辆碰撞事故,先后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共计15万余元。
去年12月,案件移送宜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其中一名汽车修理公司人员汪某某明知车主吴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不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仍提供银行账户接收保险诈骗款用于车辆维修,涉嫌洗钱罪,遂追加汪某某洗钱犯罪事实一并起诉至法院。
近日,宜秀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以及量刑建议,对杨某某等五名被告人以保险诈骗罪、诈骗罪、洗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五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检察官解释,本案五名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国家的保险制度,破坏营商环境,依法应予严惩。同时,汪某某利用其自身经营的汽修厂对公账户接收保险诈骗资金帮助转移赃款,同样需要接受法律制裁。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保险诈骗涉及金融犯罪,任何参与方如果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协助制造虚假证据、非法提高赔偿标准等行为,都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同时对自己名下的个人账户、对公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网络账户等应进行妥善管理,遇到他人要求帮其接收、转账付款的情况,切记要问清目的和来龙去脉,断不可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凶”。